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背后,是大清自己给自己下的套

Posted by 悲欢不自饮 on 2022-10-04 10:39:00 +0800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 1842 年 8 月 29 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 2100 万银元,其中 600 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 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 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 4 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 5 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可以看出,当时的英国除了赔款和割地以外,其余的都是要求通商、贸易,只字未提鸦片贸易合法化,而事实上早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大使就对中国表示,中国政府有权禁止鸦片输入中国,其有权查获和没收鸦片,对此英国没有任何异议和要求。

单从条约上分析,英国发动战争其实是要求和中国有平等的商业、贸易机会,即使是这样,英国的为了发动这场战争的国内议员投票比例为 271 比 262,微弱优势胜出,这场战争因导火索是鸦片,所以被我们称为“鸦片战争”,但是英国方面习惯叫做”贸易战争“。由于清政府长时间的闭关锁国政策,导致中英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和交易量非常小的状态,英国为了维护贸易的平衡从而进攻清朝,希望借用武力敲开贸易市场的大门。

因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大清的中央军没有跟英国人交战,所以骨子里仍然是看不起英国人的,不知道外国人的厉害,而且清政府觉得,英国人不过是来求咱们做生意贸易的而已,所以,并不觉得这事是个什么大事。清政府和中国的志士能人,并没有太感觉我们有什么不妥和变化,毕竟从来没经历过,没好好研究过经济和司法什么的,所以仍然有一 种施舍外夷的感觉。

南京条约中被我们诟病最多的两条,“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其实是在签订南京条约后的第二年,双方重新签订的中英《虎门条约》中提出来的,而虎门条约也成为了《南京条约》的附约,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

中英《虎门条约》共 16 条,另附“小船定例”3 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 15 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 26 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馆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其实是两份条约的内容:割地和赔款是《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虎门条约》。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条约呢?严格意义上讲,《南京条约》其实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自古以来战败国都是这个待遇,从罗马帝国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日本这些曾经的帝国,战败后照样要割地和赔款,所以,这有什么可说的。

为何说《南京条约》并不能算是一个平等条约?虽然我割地赔款,但我们的关系还是对等的,最开始英国人一直被我们称为英夷,大清皇帝也把英国放在藩属国的地位看待,两国关系在战前确实不平等。开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让你来贸易而已,而且规定你只有这五个地方可以,别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

真正让中国和英国之间地位不平等的,是后来补充签订的《虎门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来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

事实上,和我们印象中不同,《虎门条约》的签订,是清政府主动提出来的。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的目的基本上达成了,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比较满意。但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简单来说,就觉得英国人是强盗,我不想和你做买卖,你竟然硬来"强买强卖“,虽然签订了《南京条约》,但是料想英国人是不会满足的,他们一定会得寸进尺。其实,按照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但是,孤立于世的大清很少人能理解这个道理,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废纸一张,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问题是,在当时从大臣到皇帝,所有人都这么想。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也就是负责《南京条约》签订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商谈”一切紧要事件“。

旨曰:“此外一切紧要事件必应筹及者,均著责成该大臣等一一分析妥议,不厌反复详明,务须永绝后患。该大臣既知善后之难于措手,他国之不免生心,即应思前顾后,预为筹画,于勉从下策之中力求弭患未然之计。倘稍留罅隙,日后有所借口,以致别生枝节、办理掣肘。”

但究竟什么是要紧事件,道光皇帝也没说,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主动去找英国人交涉。于是,暗自揣摩圣意的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要求要给《南京条约》做“添注”,也就是补充条约。 结果,就是这个补充条约奠定了中英关系不平等的基础。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见一共有十二条,比较复杂,我们只说最关键的两点,就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当璞鼎查收到耆英 9 月 1 日发出的十二项交涉的照会后,锐利的眼光一下子发现了新的机会。他对照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于 9 月 5 日复照耆英:对照会中本属中国主权或符合国际惯例且无关紧要者,予以同意;对于拱手相让的第八项(治外法权),表示欢迎;对于不符合《南京条约》的,予以拒绝。

无知的耆英丝毫没有意识到他将本属清朝可自行决定的事项,拿去与英方交涉,就潜藏着需由对方点头的意思,已经损害了自身的权益。

狡猾的璞鼎查从耆英的照会中,看到了巨大的机会,为满足清朝君臣“分析妥议”“反复详明”“永绝后患”等要求,璞鼎查建议重开谈判,就《南京条约》未定事宜,另订条约。于是就有了之后的《虎门条约》。

先说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将罪犯带回英国才能定罪。也就是说,无论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有正当的理由逃避中国的司法审判。至于英国怎么判,跟中国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关系吗?

而最开始提出这种想法的,不是英国人,是耆英。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审判权送人,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麻烦。万一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之后,英国政府要庇护怎么办,没准又成了英国人挑衅和发动战争的借口。

就算不成为借口,但对于中国官员来说还是个很麻烦的事,至少要向上批示吧,还有得跟英国交代清楚吧。所以,干脆就不要这个麻烦,你英国人在中国人犯了罪,你们自己带回去处理。如果其中有中国人参与,就由中国司法来审判。

说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别那么麻烦了,干脆“你的归你,我的归我”,但实际却是把中国的独立司法权拱手相让,最后落在条约中,就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治外法权”。

这中间还有另一层含义,即使在鸦片战争战败后,大清自上而下也不把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人当人看,对于这些外来的蛮夷,不屑于采用”天朝上国“的法律制裁之,只有天朝的子民才配享受天朝的法律治理,尔等洋人本是禽兽一样的人,岂能享受和天朝子民一样的待遇?

套用鲁迅笔下的那个阿 Q 的一句名言就是“你们也配!”

自然,在这样的思想状态下,根本不会有人觉得如此的处理方式是失去了一项多么宝贵的国家主权。

另外一件事,协定关税问题,则是在《南京条约》中有过讨论的。因为当时清政府没有系统的关税制度,对外贸易征税的标准,每个省都不一样,沿海和内陆也不一样,现在开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个省,英国人的意思,你们自己商量一下,把关税统一就行了,至于定多少你们自己说了算,别太高就行。

但是,在耆英商谈补充条约的时候,自己把这一条否决了。初衷也可能是觉得,由我们自己定关税太麻烦,万一英国人觉得不合适又节外生枝,所以还是按照以前广东的办法,咱们商量着来。

这个心思一经提出,英国人当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 160 余种货物的关税定了下来。然后英国人再在文本上偷梁换柱,关税由《南京条约》的“自主统一”变成了“关税的变更,中国需和英国商量。” 别看“商量”这个词好像很和气,但是从此以后,中国就丧失了单方面变更关税的权利。

这些事情经过重新协商之后,就变成了《虎门条约》,这才是在国家关系上让中国和英国不平等的根源。表面看,是英国人在玩把戏,利用耆英对西方国际规则的无知,哄骗出许多额外权利,让中国逐渐丧失主权。这种说法当然也不错,但是细看当时的具体过程,未尝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结果。

毫无国际知识的道光帝并不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条约之外的权利,都是你的国家利益,凭空拿出本属于你的国家利益来与人商讨,等于是强盗拿走你家的金银之后,你说我家还有一个玉镯,你还要不要?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们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条约》签订的情况下,要尽量免除后患。这些人的初衷是争取一点利益,占一点便宜,但最终的结果却更严重了。这才是,鸦片战争中“不平等条约”签订的真相。


- THE END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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